判決書指出,27歲洪女與24歲閨蜜陳女共同租住在三民區某大樓,兩人還飼養4隻喵咪,前年1月6日當天兩人相偕前往宜蘭旅行,離家前未把貓咪關籠讓牠們自由活動,不料出門第3天就傳出意外,屋內突然起火,所幸灑水設備啟動撲滅火勢,未釀成重大意外。

兩女收到消息趕回家中查看,警消調查後發現起火點是廚房爐灶,排出機械故障因素後,研判是飼養的貓咪跑到廚房,誤觸感應爐開關,當時爐台上有不名金屬網狀物,持續加熱後引發火勢,兩女認為貓咪平時很少到廚房,對於鑑定報告相當意外,但高雄地院仍依失火燒燬物品罪判處拘役15、30天,並宣告洪女緩刑3年。

由於火警時的濃煙啟動灑水系統,水又從洪女住處溢流到電梯間,該大樓四部電梯泡水,造成監控系統、控制機板損毀,社區管委會要求賠償,兩人不認被一狀告上法案,法院審理後判兩女需負起責任,應賠償109萬餘元的維修費用,可上訴。

警消火調後發現火警應是兩人飼養貓咪造成,社區求償電梯維修費,法院判賠109萬餘元。資料照
警消火調後發現火警應是兩人飼養貓咪造成,社區求償電梯維修費,法院判賠109萬餘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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