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去年6月29日20時33分許,在竹東地區被害女子獨行,竟一路尾隨,復加快步伐,上前抓住被害人,將她轉身後復伸手摀住口鼻,並觸碰其胸部,而以此強暴方式對被害人強制猥褻得逞,因被害人恐慌極力掙脫後往反方向跑走,黃男始快步跑離現場逃逸。

案經被害人警究辦,由警方循線將黃男緝捕到案送辦,黃男坦承犯行,經審酌黃男在4年前也曾以相同手法猥褻一名少女遭判刑6月,並入獄服刑,去年1月間才出獄,5年內重施故伎,足見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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