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長李世恭指出,根據《消防法》第6條規定,住戶有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此次補助計畫針對84年6月27日以前取得使用執照、樓層在六樓以上的老舊大樓,並需符合特定資格條件,包括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管理組織核備,以及完成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而針對檢修申報中所列的設備缺失,除市府補助項目滅火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緊急廣播設備外,其餘消防設備的缺失部分,社區仍須與合格的消防廠商簽訂工程契約進行修繕,去年共計補助13處老舊大樓改善消防安全設備缺失,補助金額達364萬,有效提升老舊大樓消防安全。

另外,為強化高層建築消防防災量能,消防局去年首次辦理3梯次「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今年8月亦完成第1梯次訓練,兩年合計共4梯次、60個社區、232名人員參訓。更規劃於今年初辦理13場次高層集合住宅防災宣導,透過系統化的訓練課程,提升社區在災害發生時的應變能力,展現市府守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的決心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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