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何建忠以工作上權限登入精神照護查詢系統,從去年6月起每天查詢數十筆到數百筆個案資料,並從中挑選出曾被通報自殺的16歲少女,獲取對方就讀學校、手機門號等個資,再到網路上肉搜找出少女的IG帳號,再透過LINE加入好友,並傳送「零用錢需要嗎?」、「高雄約會嗎?」、「問你有沒有想賺錢?」等訊息。
少女之前曾因性影像流出而有自殘行為,收到訊息後以為對方握有她的不雅照,為了阻擋私密照繼續散佈,假裝同意與何男見面,去年6月30日晚間搭上何男轎車,被載到摩鐵後強暴得逞,完事後丟了數千元稱「自己拿不算我給妳」,少女拒絕後被硬拉上車,載到便利商店「丟包」,還塞給對方3600元後揚長而去。
少女不甘受辱向警方報案,整起事件因而曝光,警方偵辦過程,發現何建忠案發當天傳訊給少女詢問年紀、是否放假等,得知自己被告,又透過任職社會局的妻子查詢強暴案進度,事發後兩個多禮拜,還去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參加碩士論文口試,一副「沒事人」模樣。
警方將何男拘提到案,移送後檢方聲押獲准,偵結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求處10年6月徒刑,地院則裁定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禁止出境出海8月,不得與被害人及證人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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