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採美濃土石被罰三百萬還不繳!高雄執行分署查封拍賣土地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陳姓義務人先向政府機關申請許可,即在民國111、112年間在美濃區的龜山段與吉東段土地擅自採取土石,違反土石採取法第3條,高雄市經濟發展局依土石採取法第36條處罰陳姓義務人100萬以及200萬的行政罰鍰,但陳未遵期繳納罰鍰,高雄行政執行分署收案後,立即查封其名下五筆繼承而來的美濃區持分土地,1月6日將進行第三拍。
擅自開挖原賦存土石的行為導致破壞土質結構,影響地基穩固、水源涵養及自然環境的保育功能,高雄市政府限期陳姓義務人於三個月之內完成回填整復。
執行署表示,查封土地在114年11月11日進行第一拍底價合計183萬,無人應買,於114年12月2日進行第二拍底價合計147萬2千元,也無人應買,將於115年1月6日進行第三拍底價合計117萬9千元,歡迎對美濃地區土地有意願購買的民眾前來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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