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午3點宣判,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之《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規定、第30條第2項規定、第3項規定、第4項規定、第5項規定、第6項規定、第95條規定,於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明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應由大法官現有總額10人以上參與評議,且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目前大法官有7名缺額,總統賴清德兩度提名共14位人選均遭在野黨封殺,導致憲法法庭實質上處於癱瘓狀態。

憲法法庭當時發布新聞稿說明,修正條文將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改為至少10人,若遇有大法官因卸任、辭職、免職或死亡,而未及補足缺額時,恐因大法官不足10人,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況且,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必須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數未補齊之前,將造成極少數即得制約多數的情形。

憲法法庭認為,縱使大法官缺額全數補足,高門檻的評決人數要求仍易導致審案效率降低,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對於修正案通過將造成憲政機關運作上的困難,深表遺憾。

《憲法訴訟法》自今年1月4日正式上路實施,憲法法庭已逾400天未做出任何判決,最新一件判決則是在2024年10月28日宣判的113年憲判字第11號擬制遺產課稅案。憲法法庭今日上午召開確認裁判文本評議,結束後將再召開一般評議,將針對涉己的《憲法訴訟法》做出違憲與否判決,引發外界關注。

對此,司法院今日下午3點將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一同召開記者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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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復活爆內鬨!排除3大法官逕行判決 千字理由全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