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蕭萬居曾協助林森北路上一家「櫻桃音樂餐館」,向立委陳情、協調讓店內的菲律賓籍表演者取得工作許可證,而向餐館負責人吳宇晟、股東閻仲麟取得該店「10%乾股」,並從2024年10月起至12月間,按月收取盈餘共計3萬8976元。
豈料,蕭萬居從同年11月間,開始向吳宇晟、閻仲麟索取「公關費」,事後引發吳男等2人不悅。吳男、閻男認為,蕭男假僅是借名目向他們索取費用,因此決議從今(2025)年1月起全數喊停,不願給予蕭男任何費用。
蕭萬居心生不滿,先是在今年3月29日恐嚇吳宇晟,聲稱要帶人到餐館「清場」;同年月31日晚間,蕭男再夥同四海幫成員林彥戎、天道盟成員林光輝、尹貽松等3人到場,要求吳男等人立刻恢復蕭男「10%乾股」,卻旋即遭閻仲麟拒絕。
店內當場上演全武行,黑道成員3人隨手抄起酒瓶、冰桶等器具,朝向閻仲麟一陣猛攻,導致閻男受有頭部挫傷、撕裂傷、顏面及胸腹挫傷等傷勢。吳宇晟等人事後報警提告,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認定蕭萬居、林彥戎、尹貽松、林光輝等4人,涉犯《刑法》恐嚇取財未遂、傷害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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