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柯文哲所涉的京華城、政治獻金2弊案,將於本月11日起的「每個工作天」進行辯論程序,全案最快可望於24日辯結。對此,柯文哲依循今年7月16日甫增修上路的《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向法院聲請「同步」公開播送本件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的錄音、錄影。

經北院合議庭評議,法院審酌柯文哲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為社會矚目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從而裁准柯文哲聲請。

不過,北院裁定也藏有2但書。合議庭認為,根據同條子法「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且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的起訴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因此,不只有柯文哲聲請部分,法院將依法、依職權裁定,其餘被告及參與人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部分,均同樣公開播送。

此外,柯文哲雖是聲請「同步」公開播送,然而合議庭指出,為了避免法庭錄音、錄影以直播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依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應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且得以變聲、變像等方式處理;同時,也避免時間延宕過久,最遲應在宣判後5日內公開播送。

意即,北院合議庭此次裁定,是准予柯文哲案於宣判後5日內,將數十天言詞辯論及宣判時的錄音、錄影公開上網,並駁回柯原本欲聲請的「法庭直播」主張。不過,本次裁定包括被告、訴訟程序參與者皆可抗告;據了解,柯文哲與其律師團醞釀向高院抗告,今日已將抗告狀送抵北院,准駁與否也將交由高院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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