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今日凌晨在threads上發文,「劉小姐已經違反保護令,卻可以安然無事的坐在現場聽完整場,在大家以為警察來了是要抓犯罪者,殊不知真讓人傻眼的是,衛武營的警察竟然說劉小姐『沒有鬧事不需要抓』,更說『100公尺很難界定』,曹雅雯跟犯罪者的距離,難不成我要拿尺量給你嗎?哈嘍,警察先生是我聽錯嗎?難道法院發的保護令是發心酸的?」
鳳山分局知情後進行調查後回應,分局於當日活動現場佈置相關警力確保活動安全順遂,惟針對特定對象之處置,程序上確實有精進檢討之處,現場兩名執勤員警將依規定核予申誡兩次懲處並加強教育。另當事人涉嫌違反保護令,分局調查後函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據了解,劉女今年4月4日從新加坡入境,接連犯案:6月5日新北地院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於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已易科罰金完畢,但未驅逐出境。10月16日臺北地院判5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還未接獲通知執行。
律師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6月3日遭新北地院駁回。檢方表示,待本案執行完畢後會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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