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集團鍾嘉村以土地開發起家,集團有北基國際、南仁湖、三地開發、三地能源等多家上市櫃、興櫃公司,集團橫跨通路、房地產及客運,是高雄知名開發集團。鍾嘉村計畫在屏東獅子鄉、車城鄉開發太陽能光電場,並由旗下北基國際百分百持股的三地能源與開陽能源合作,兩間公司分別以51%、49%持股合資成立合豐能源。
2019年合豐能源向鍾嘉村承租土地,並申請電業籌設許可,隨後和開陽能源簽訂工程、採購及施工統包合約,開陽需支付每千瓦5千元開發費給合豐能源,事後該開發費再透過假合約匯款至鍾嘉村實際掌控的尚發公司,同時再透過灌水工程款,將光電場開發案層層轉包,導致北基國際、三地能源、開陽能源蒙受損失,影響投資人權益,不法獲利約3.5億元。
高雄地檢署今年10月掌握具體事證後,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處兵分多路搜索,同時聲押鍾嘉村,當時法官裁定以2千萬元交保,雄檢當晚提起抗告,地院改裁定收押禁見,不過羈押期間鍾嘉村一度因身體不適,送醫戒護治療。
昨日雄檢正式起訴鍾嘉村,並將其移審法院,引起檢辯雙方針對是否續押、交保激辯,檢方主張若要交保,扣除已繳回的1.2億元不法所得,保釋金額不可低於2.2億元,不過法官詢問鍾嘉村2.2億元交保是否有問題時,鍾嘉村卻說「資金有困難,籌不出來,希望可以降低一點,我身體狀況很不好,不要再押了」。
不過承審法官陳川傑堅持,認為當初鍾嘉村被裁定2千萬元交保時,二審就認為金額太低,對他完全沒有壓力,同時回應鍾嘉村「三地集團很大,買得起乖乖、高雄客運,相信有足夠財力」,最終裁定鍾嘉村續押不禁見。
結果出爐後,鍾嘉村家屬一夜之間籌集逾2億元現金,今日一早就遞狀向高雄地院聲請交保,法官下午裁定鍾嘉村准予交保。
院方表示,考量被告罹患惡性腫瘤,且於羈押期間曾至高雄榮總住院治療多日,有診斷證明書、高雄看守所被告健康狀況評估單存卷可證,足認被告身體狀況確實欠佳。檢察官表示希望交保金額為2億2000萬元等語,因此裁定被告於提出保證金新臺幣2億2千萬元後,准予停止羈押。
院方指出,為保全後續程序之進行,要求被告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被告應接受電子腳鐐之科技監控設備8月,且須定期拍照回傳之必要。衡酌被告隨時有住院之可能,且有科技監控被告之行蹤,故未為限制住居之宣告。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