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前女友指控謝升竑在交往期間疑似多次偷拍她的裸露影像,部分畫面還被發現在他的個人電腦資料夾內,因擔心外流而向警方提出民、刑事告訴並提交相關資料。
此外,一名曾任國際影展評審的影評人也向前女友坦言,她與謝「上床」的時間點,正好落在謝仍與前女友交往的期間,等於證實了感情關係的重疊,使這起事件除了偷拍疑雲外,又牽涉到劈腿風波。
面對連串爆料,謝升竑表示相關指控並不屬實,否認偷拍、暴力或其他違法情節。他說,兩人交往期間確實有私人影像,但並非未經同意拍攝,也未曾外傳,並質疑前女友提出指控的動機,強調自己願意接受後續調查,希望雙方能回到正常生活,不再糾結於過去的私人關係。
《刑法》第315-1條規定,未經同意拍攝他人非公開身體部位,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3年徒刑;若涉製作或持有變造、虛偽呈現的性影像,則可能觸及第315-4條「不實性影像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
由於雙方說法落差明顯,事件後續仍有待司法釐清。影視圈也關注,隨著更多細節曝光,謝升竑的公眾形象與後續創作恐將面臨考驗。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今變天降雨吹8級風 「跌破10℃」入冬最強冷氣團這天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