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名魏姓男子住在北屯區,喜歡飲用俗稱「阿達」的保力達B藥酒,習慣酒後騎腳踏車在大街小巷穿梭,今年8月5日至9月3日短短1個月,魏男分別在中清路二段 (8月5日、8月13日)、昌平路一段(8月6日)、熱河路二段(8月20日)及文心路四段(9月3日),被警方查獲5次騎腳踏車酒測值超標。
警方表示,魏男都是因為騎踏車行車未依規定或行車不穩等狀況,遭到警方攔查,員警問他:「大哥,你又喝酒嗎?」魏男還回稱:「有啊,我每天都有喝!」
巧的是,這5次違規全都是被文昌派出所員警林志誠與同事攔下開單,累積罰鍰金額達2.4萬元,代價慘重。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提醒,酒後駕駛汽車或騎乘機車會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但酒後騎乘腳踏車除了危險,也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拒絕呼氣酒精測試,則會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民眾切勿貪求方便,將自己推向危險邊緣。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苗栗台三線同路口大型重機1小時連2撞 警車倒車不慎釀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