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發現,本案是跨境仿冒集團所為,首腦為幕後中國主嫌,於境外遠端操控整體運作,提供貨源與酬勞誘因,並指示國內集團成員以人頭帳戶設立拍賣帳號,與買家進行仿冒商品交易。該集團透過報關公司將貨物運入臺灣,分散至各地倉庫,另設退貨據點專責售後退款事宜。
集團成員分工明確,負責倉儲、分貨、發貨、收款、匯款及物流等作業,所得不法款項再透過地下匯兌轉匯至中國,以規避查緝,形成銷售、金流與物流高度串聯的跨境供應鏈。
專案小組持續溯源與掌握犯罪脈絡後,再於今年6月間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第二波搜索行動,於臺南市東區查獲退貨倉儲據點,共計查獲林姓犯嫌等3人,並查扣平板電腦、仿冒遊戲機及其他相關證物,經著作權及商標權人估算,該集團所販售盜版遊戲軟體侵權市值高達新臺幣40億元,全案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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