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當天前女友只是要求確認影像是否確實刪除,反覆追問:「照片到底刪了嗎?如果送修、被駭怎麼辦?我不同意被拍那些裸照。」謝最初僅回:「我找不到,我真的找不到。」不料操作筆電時突然跳出一個名為「徵室友」的資料夾,他大喊:「找到了,我把你刪掉,我刪掉。」前女友目睹內容後崩潰怒喊:「你那時候騙我說你刪了」。
前女友還追問是否有其他備份,詰問:「天啊,你還有哪裡留著?」謝則急忙回應:「我現在在你面前刪掉,好不好?」但她表示自己從未同意被拍裸露影像,再度強調:「我一直拒絕,你卻留著。」
此外,一名影評人事後向前女友坦承,自己曾與謝在他仍與前女友交往期間就上床,讓外界質疑謝是否除了涉嫌偷拍,還涉及劈腿爭議。
面對外界質疑,謝升竑否認偷拍與違法情節,表示影像屬於交往期間的私人照片,並質疑前女友指控動機,強調願意配合司法釐清。
依《刑法》第315-1條規定,未經同意拍攝他人非公開身體部位,可構成妨害秘密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實際是否成立仍待檢警依證據認定。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板橋氣爆「樓牆炸出大洞」驚人畫面曝!拆除大隊進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