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至德律師說,這起案件之所以造成巨大反彈,是因為大家只看到「32 元」與「回收電鍋」,卻忽略貪污罪的法定刑是最輕本刑 5 年起跳,是台灣刑法體系中數一數二的重罪。所謂「微罪不舉」更不能套用在貪污罪上,因為那原本就只適用輕罪,貪污治罪條例完全沒有「貪很少就不算貪」的概念。

他指出,實務上也很難用「可罰的違法性」理論解套,因為該理論通常用在輕微違法行為,並不適合套用在法定刑高度固定的重罪上。「法律寫得這麼硬,法官要完全判無罪,除非他想硬幹。」但若法官選擇認定無罪,恐怕會立刻被批「開惡例、縱容其他公務員效法」。

王至德律師分析,法官在判決書中很清楚表達他的顧慮:若此案判無罪,勢必造成社會誤解,以為「只要金額小、只要是回收物就能任意挪用」。這種可能引發模糊空間的情況,實務上向來是法官最忌諱的。他形容,法官會選擇這麼做,就是典型「殺雞儆猴」的邏輯。

他強調,緩刑是法院基於情節輕微、被告並非貪圖私利、且沒有造成重大損害後所做出的最大讓步。至於外界質疑法官冷漠、法律僵化,王至德坦言,他也很同情那名清潔隊員,但法律就是這麼硬、法官就是這麼想,「我們又能有什麼辦法?去求立委修法比較快啦。」

王至德律師表示,貪污是刑法中的重罪,獲得緩刑表示法官已盡力。AI生成示意圖
王至德律師表示,貪污是刑法中的重罪,獲得緩刑表示法官已盡力。AI生成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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