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北院合議庭評議, 法院審酌柯文哲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為社會矚目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從而裁准柯文哲聲請。

不過,北院裁定也有2但書。合議庭指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且考量本案被告等人遭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因此,除了柯文哲聲請部分,法院也將依法、依職權裁定,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部分,均同樣公開播送。

然而,為了避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的情形時,導致難以回復之損害,本案訂於宣判後5日內,將數十天言詞辯論及宣判時的錄音、錄影公開上網。

據了解,北院此次裁准柯文哲案公開播送,為立院今年6月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後,子法「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自今年10月上路以來首例。不過,此裁定包括檢方、柯文哲本人及其餘被告、訴訟程序參與者皆可抗告,目前仍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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