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新北市新店區玫瑰路某社區的一位鍾姓女子,他與丈夫共同經營室內裝潢工程,近來工作量減少,沒有使用到貨車,因此11月11日起就將該車停在附近60巷口一處免費停車格內,而這一停就是8天,直到11月18日拿車的時候才驚覺不對勁,擋風玻璃前雨刷夾了「多張紙」,一度以為車格恢復收費,但自仔細一看居然是「罰單」。
鍾小姐指出,仔細一數罰單數量多達12張,8天裡面每天被開1-2張,而且開單的時間除了正常白天外,居然還有在深夜1點多,讓他們很不滿,打電話向派出所了解,對方稱曾有聯繫自己,但電話打不通,而且這是因為有「檢舉魔人」通報,必須得依規定處置。
經過深入了解違規原因,鍾小姐才明白,原來貨車雖然停在免費車格內,但車身過長超出車格,後車身部分懸空壓到紅線,連他們自己都沒察覺,反而被抓住把柄一直檢舉;鍾小姐相當不滿地說,他們違規也不需要一直開單,「如果警察覺得我們違規,為何不通知我們,也不請拖車來拖呢?」
新店警方回應表示,經查該自用小貨車,於11月11日至18日期間,在新北市新店區玫瑰路60巷口,因車身超出停車格紅實線處,為民眾報案檢舉,新店分局派員至現場發現,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及第56條第1項第1款分別舉發12件逕行舉發單。
警方說,按內政部警政署92年10月21日警署交字第0920149705號函釋說明,車輛停放在劃有禁止停車線之路段時,其違規事實即已存在;是以,無論車輛停放位置係於紅線內側或外側、或其車體之前(後)懸部分已占用紅線範圍,違規行為即為成立。
另有關民眾爭議為何不提前通知?警方說明,目前尚無法令規範須主動通知本案當事人連續違規情事,如有疑義民眾可依程序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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