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梁男是台中榮民總醫院精神部的行政助理,協助護理師執行照顧精神病患之工作;2024年7月間,1名未滿18歲的女病患因因精神疾病發作,進入榮總精神部住院治療,梁男竟假藉要拿物品給女病患,引領她一同進入精神部院內儲藏室,拿物品給女病患時利用她不注意之際,用手肘推擠碰觸她的胸部。

案經被害人提告,梁男被檢察官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梁男否認犯行,辯稱拿東西給女病患時,發現她手腕疑似有自傷新痕跡,跟她講完話之後,就用手勢示意她離開,之後他就忙他的東西歸位,並無性騷擾。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在儲藏室內,梁男側身面對女病患正面,以右手從自身右側口袋拿取物品,上半身向右靠近女病患,女病患從梁男手中接過物品後,梁男右手彎曲上抬至女病患胸口處,並向她靠近推擠,梁男同時說「這裡有人碰厚」,接著女病患就退出儲藏室。

法官認為,梁男雖辯稱係發現女病患手腕有自傷痕跡,在談話時以手勢要告訴人出去等語,但當時兩人距離相當貼近,梁男無須以此過度接近女病患的方式請她離開,且梁男當時向女病患靠近的視角根本無法見到她的手腕,以「這裡有人碰厚」等語作為關心告訴人自傷,亦與常情有違。

法官認定梁男犯行明確,審酌他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否認犯罪等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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