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潘男從2020年起成為失聯移工,以土製獵槍在山區打獵,將獵捕的野生動物賣給同鄉。判決指出,今年3月間,潘男接受買家委託,在不詳時地宰殺流浪貓後剝去毛皮,由合法的范姓移工與買家約定在台中市后里區月眉西路麗寶樂園旁交易。范男收取1500元,將款項交給潘男,自己則獲得500元酬勞。

今年4月19日,潘男在不詳地點以自製獵槍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並透過臉書私訊傳送獵殺影片給范男,再將石虎屍體照片傳送給買家,雙方約定於4月20日下午2時許在台中市交易,獲利3000元。

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揮保七總隊進行查緝,今年5月先查獲范姓移工,6月再持搜索票於后里、新社等地點搜索,潘男一度持獵槍瞄準員警,後來趁機逃逸,隔天遭到逮捕。警方查4把自製獵槍、火藥及製造獵槍所用的零件、工具。

全案經檢方起訴,台中地院近日審結,宰殺流浪貓的部分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非法宰殺動物罪」將范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獵殺石虎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范男8月徒刑,可上訴。潘男的部分則另案審 。

潘姓移工一度以持自製獵槍恐嚇員警,隔天仍落網。民眾提供
潘姓移工一度以持自製獵槍恐嚇員警,隔天仍落網。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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