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掌握情資後,張春暉檢察長指示由陳竹君主任檢察官、嚴維德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全力偵辦。據了解,蔣、張向工業區多家廠商要求5-50萬不等,廠商大部分不願得罪當地里長,但蔣、張對部分廠商口氣極惡劣,讓廠商氣憤不已。
嚴維德檢察官指揮廉政署人員深入追查,11月25日執行搜索,傳喚被告、證人等5人到場,經嚴維德、周韋志、鍾葦怡、黃聖淵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蔣福山、張財華2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及同法第346條第 1項之恐嚇取財等罪嫌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長張春暉表示,保障投資環境的公平與安全一直是政府最重視的工作,檢方對於利用職務或權勢,侵害企業正當經營權利之犯罪行為至為重視,為遏止地方民意代表利用其公權力之職權或號召群眾之權勢,藉勢藉端強募財物或恐嚇取財等犯罪行為絕對依法嚴辦,以維護政府機關之清廉形象與企業正當經營之權益,全案將由檢察官持續積極偵辦相關不法事證,並呼籲被害人出面指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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