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戴男為提升自己IG 帳號「dai_james0925、詹姆士(呈)」、抖音帳號「詹姆士說書人」的知名度,2023年11月29日凌晨1時許找來攝影師賴男(小新)前往家樂福台中德安店,由戴男拿起貨架上的洋芋片、飲料等商品,開封食用後再放回貨架,由賴男拍攝整個過程;戴男還對鏡頭表示「不買了走了」等語。戴男在拍攝結束後,將該些已開封食用的食品拿到櫃台結帳後離開現場。

隔天戴男將自己拆封食品食用後再放回貨架的影片上傳至IG、抖音,但省略事後已經將開封食品進行結帳過程的影像內容,散布可隨意在家樂福恣意開封食品進行食用後,再放回貨架上的流言,以此不實事實指摘家樂福對賣場食品衛生管理輕忽,並造成消費大眾對家樂福食品有食安疑慮,進而損害家樂福的商譽信用與名譽。

2024年1月26日,戴男、賴男再前往全聯台中大坑店,以相同手法開封食品及紙巾,食用或使用後再放回貨架,戴男還朝攝影鏡頭表示:「希望大家學起來」等語,將影片上傳IG、抖音。

案經家樂福、全聯提告,戴男、賴男均坦承犯行,被檢察官依依妨害信用等罪起訴。法官痛批戴男為提升自身經營自媒體的流量,增加曝光的機會,竟夥同賴男拍攝該影片,造成消費者對家樂福、全聯產品的食安疑慮,嚴重侵害2家業者的名譽與信用,觸犯共同以網際網路犯妨害信用罪。

不過,法官念及2人均無犯罪經法院判刑之紀錄,並在法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事後已與2家公司成立和解與調解,並已履行部分賠償,2次犯行分別判決戴男各4月徒刑,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賴男各3月徒刑,應執行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人均緩刑2年,並應連帶向家樂福、全聯各給付20萬元。可上訴。

詹姆士(中)與攝影師小新(左)案發後被警方帶回。資料畫面
詹姆士(中)與攝影師小新(左)案發後被警方帶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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