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12日凌晨2時許,事發前數個小時,黃女與陳姓、李姓友人在嘉義市一家酒吧聊天,席間黃女向他們抱怨與王姓前男友的相處問題,陳、李兩人在網路上幫黃女出氣,引來王男不滿,雙方就在網路隔空互嗆,後續又約在水上鄉一處鴿舍談判。
當時王男一行7人分乘2車到場,黃女則有父親、陳男等5人陪同,王男與陳男爆發口角衝突,眾人出言勸阻,原以為糾紛已經平息,不料王男竟突然拿出預藏尖刀往陳男猛刺2下,先後刺中對方左手前臂與左側胸腔,胸部一刀還刺穿陳男的心包膜與心臟,造成大量出血,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王男事後跑到布袋海邊丟棄血衣、凶刀滅證。
案件開庭審理時,王男曾寫下書信認罪,還說自己籌不出和解金,關押時手抄佛經迴向懺悔,覺得很對不起被害人家屬,將在裡面努力工作,把勞動金交給陳男家屬,希望從輕量刑,檢方與告訴代理人則認為一審判決過輕,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法官審酌後,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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