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今年4月,台北地檢署日前偵辦一起靈骨塔詐騙案,該詐團由吳女、男友呂英菖及男子王助彰為首,自2023年9月14日起成立「鉅新匯公司」,對外招募詐團成員執行靈骨塔買賣銷售業務,以協助脫手殯葬產品須辦理節稅、避免遭政府機關調查等話術行騙,並鼓吹被害人向詐團介紹的「金流專家」諮詢及辦理抵押借款。

另一方面,該詐團持續搜集有機會遭詐、名下有不動產的被害人資訊,再由成員假以「代書」佯稱可「製作金流」或放款等,轉介「金主」與被害人簽立借貸契約,等到「金主」將款項以「借貸」名義交付給被害人時,再從中被害人取得的款項中抽取6至10%的服務費。

然而檢方追查發現,吳女因涉案而遭收押後,竟有一台車輛自她名下過戶給友人。經檢方一番抽絲剝繭,揪出有3名律師趙浩程、李宜諪及蔡沅諭居中涉入,先是由趙男聯繫吳女的表弟,並告知吳女已被警方逮捕一事,趙男再與吳女的表弟及其友人相約,一行人共同決議藏放、過戶吳女名下尚未被警方查扣的豪車。

此外,擔任吳女陪偵律師的李宜諪還曾協助傳話,在與詐團成員的對話群組「24小時陪偵案」內,傳訊指示吳女的親友稱「吳小姐這邊在我旁邊說:她家裡面鏡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條手鍊、兩個戒指,可否先幫她拿去賣掉」,更數度轉達吳女意思並強調「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她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藉以協助吳女規避查扣。

檢方認定,李宜諪透過律見機會,在該群組轉述吳女意見,指示群組內成員協助變賣其名下財產,再將群組成員的「拋售進度」回報給吳女知道,更曾叮囑詐團成員「一定要賣」,以此方式協助吳女銷贓金手鍊1條、金戒指3個與豪車。此外,李宜諪、蔡沅諭更涉嫌將吳女羈押的消息,及呂男在偵查中的「說法」洩密給詐團成員。

台北地檢署於今年8月偵結,依涉犯洗錢、洩密等罪嫌起訴趙浩程、李宜諪及蔡沅諭,並對趙男、李女求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蔡男6月以上有期徒刑,且均不得緩刑。檢方認為,趙男等3人不僅協助詐團成員進行洗錢犯行,恐導致告訴人、被害人等日後求償無門,更將偵查內容洩露給被告,均已違法法令及職業倫理,今日也依律師法規定,將3人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