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1歲的林智勇在政壇佔有一席之地,不僅在32歲時就當選宜蘭市代會主席,更連續稱霸5屆。豈料,林男在2021年間爆出「假車禍、真詐保」,隨後又於任職市代會主席期間,涉入借牌得標、賄選買票等案,不法所得達488萬餘元,於今年3月遭檢方起訴求刑16年,相關案件目前已進入法院審理。

事件緣於2021年6月間,林智勇開著奧迪RS7上路,卻不慎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導致車身受有嚴重毀損,經評估修繕費用恐達上百萬,然而林男深知該車僅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並不在理賠範圍內,因而無法申請理賠。豈料,林男竟將歪腦筋動到有投保甲式車體損失險的公務車上,並謀劃一起「假車禍」,意圖駕駛公務車撞上自家愛車,藉以詐取2車的保險理賠金。

事發同日晚間,林智勇先是指示公務車駕駛陳志偉,開著公務車撞擊已然毀損的奧迪跑車,接著再找來家管鄧詩翰協助報案,並分別向2家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產險公司查看附近監視器後識破。林男事後緊急撤回2車的理賠申請,不僅拿不到理賠金,還遭宜蘭地檢署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案經一、二審審理,法官認為,林智勇身為民意代表,不知廉潔自持,為維修個人車輛圖謀保險理賠金,竟利用公務車詐領保險金,形同將政府資源視同個人資源濫用、敗壞官箴,且僅坦承部分輕罪犯行,犯後仍飾詞矯飾、推諉卸責,犯罪態度難認良好,另綜合其犯罪目的、手段、分工、未取得理賠保險金等,依犯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全案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認定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今日駁回上訴定讞,林智勇不僅確定將入監服刑,其褫奪公權效力也立即生效。而根據《地方制度法》等相關規範,由於林智勇為「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因此將即刻解除其市民代表、市代會主席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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