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在4月12日晚間8時許,印尼籍移工黑姓男子騎乘普通重機車,載著印尼籍移工娜姓女子,與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印尼籍男移工阿古同行,當時兩車從台1線306公里處路肩駛出,欲往南64線西向行駛,卻與沿台1線北向高速行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娜姓女子當場死亡,黑姓男子及阿古受擦挫傷,轎車駕駛肇事後,竟將車輛棄置於前方約400公尺處路旁後逃逸。

肇事的官田清潔隊隊員吳男跑到友人家躲藏,隔了2天才投案,聲稱事發突然,受到巨大驚嚇、焦慮症發作,才沒留在現場而是向朋友求助,穩定情緒後主動與里長、派出所所長聯繫,又要配合律師時間才延誤,非刻意藏匿、迫於無奈才到案;吳男又稱掛心家人,提出30萬元具保以回到職場工作、籌措賠償被害人資金,且檢方偵結起訴,應無調查其他證據必要。

台南地院認為,吳男到案後雖坦承肇事,但對於是否酒駕一節否認到底,但事發前曾到小吃部消費,用餐帳單8500元,其中包含啤酒16瓶,案件是否牽涉酒駕、吳男是否有焦慮症等有待調查,且事發後尋求友人協助逃亡藏匿,2日後才到案,足認有串證、逃亡之虞,有繼續羈押必要,本月14日延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

吳男雖承認肇事逃逸,卻始終不認有酒駕,台南地院裁定續押2月。資料照
吳男雖承認肇事逃逸,卻始終不認有酒駕,台南地院裁定續押2月。資料照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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