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張姓下士於113年10月底在野外訓場,將個人蘋果手機MDM系統任務模式解鎖,錄影自拍後,於同年11月中旬上傳個人抖音,被網友爆料之後,單位取消一個月「18榮譽假」。

同單位的8名一兵因此埋下恩怨,對張姓下士施暴,造成他腦震盪,另有頭皮開放性傷口2公分、右側手部擦傷、左側上臂挫傷、左側腕部挫傷等。

桃園地方法院於今年10月底,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對長官施暴脅迫罪)第3項前段,對8人各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新壽提T17、T18解約金44.34億 議員無奈:連除草費都要市府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