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涉貪、洗錢5犯行起訴理由曝 逃過財產來源不明、公益侵占2罪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北檢偵辦前綠委陳歐珀涉護航業者收賄413萬餘元,又涉嫌詐領助理費411萬餘元,犯罪所得共874萬餘元,另陳妻徐慧諭則涉公益侵占勁宜蘭協會110萬元,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對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洗錢罪、公益侵占罪等起訴陳歐珀夫婦、業者共16人,並認定陳共涉2個收賄、1個詐領助理費籍2個洗錢等共5個犯行,共求刑24年2月,陳妻則求刑8年8月,陳另涉財產來源不明及公益侵占部分,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北檢起訴指出,陳歐珀於2015年底以顧問費為由,每月收取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董事長洪英志正5萬元,分別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開遮標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及超受退職金案、疫情紓困案、2016年至2021年的《商港法》72條修正案為聯興護航,前後共收賄413萬5922元,陳還為UBER案收受50萬元為租賃車業者護航,收取業者50萬元。他又涉嫌自2012年至2022年間浮報助理費,共詐得411萬2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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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歐珀另與妻子徐慧諭涉嫌侵占自己成立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公益款項部分,檢察官查無具體證據證明陳男有具體指示侵占勁宜蘭協會款項,也沒證據證明他有私用這些款項,因此公益侵占罪部分獲不起訴處分。但其妻不僅參與詐領助理費,與陳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還私下動用協會110萬元作為支付保險費及住處電費,涉犯公益侵占罪,2犯行共被求刑8年8月。
陳歐珀另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檢方認為,根據證人證述及資金情查後,其持有帳戶存款增加與其薪資收並沒有顯不相當情形,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遭侵占款項均用於其妻私人開銷,因此,除公益侵占,他被控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均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不過,北檢對陳歐珀收受業者賄賂及詐領助理費部分,痛批他身為立委多年,本應努力貫徹國民信賴的政治倫理,公正議事,卻為護航業者收賄,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對公務員執行的公證程序要求與期待,因此建請法院就陳5犯行共求處24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另對其妻徐慧諭求刑8年8月徒刑,其他配合詐領助理費的助理們因坦承犯行,且沒有犯罪所得,因此建請法院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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