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是在去年上半年陸續接獲檢舉,指陳歐珀於任職立委期間,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利益,並藉其立委職權推動《商港法》等相關法案護航業者,7年多共收受業者約463萬元賄賂。此外,陳歐珀還與妻子徐慧諭涉嫌侵占自己成立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公益款項,檢廉偵辦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等罪,於去年6月4日聲押禁見陳歐珀獲准。
豈料,陳歐珀收押禁見期間,檢廉從查扣的相關事證中,發現他在擔任立委期間疑似浮報助理費,去年6月10日再度發動搜索約談徐慧諭、助理等5名被告到案說明,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諭令徐女15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則以5萬元交保或請回,同年8月4日再遭北院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北檢同月28日以陳涉嫌收賄463萬餘元及詐領助理費411萬餘元被起訴後,北院開移審庭時,陳歐珀雖認詐領助理費,但否認收賄,法官評議後裁定他羈押禁見3個月。
北院審理陳歐珀涉貪案至年去11月間,合議庭認他雖否認收賄、洗錢,但考量與案情相關的重要證人均已詰問完畢,已大幅降低串供可能,而無羈押之必要,因此於同月24日裁定陳500萬元交保,並實施科控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他自去年6月4日遭檢廉搜索後一路羈押173天候重獲自由。
就在北院將於明天宣判前,陳日前以配戴電子腳環無法進行儀器檢查身體等理由聲請撤銷,但北院認為陳仍有接受科控必要,駁回聲請。
北檢起訴指出,陳歐珀於2015年底以顧問費為由,每月收取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董事長洪英志正5萬元,分別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開招標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及超受退職金案、疫情紓困案、2016年至2021年的《商港法》72條修正案為聯興護航,前後共收賄413萬5922元,陳還為UBER案收受50萬元為租賃車業者護航。他又涉嫌自2012年至2022年間浮報助理費,共詐得411萬2170元。
此外,陳歐珀另與妻子徐慧諭涉嫌侵占自己成立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公益款項部分,檢察官查無具體證據證明陳男有指示侵占協會款項,也沒證據證明他有私用這些款項,公益侵占罪部分對陳不起訴處分。但其妻不僅參與詐領助理費,與陳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還私下動用協會110萬元作為支付保險費及住處電費,涉犯公益侵占罪。
至於陳歐珀收賄及詐領助理費部分,北檢痛批他身為立委多年,卻為護航業者收賄,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對公務員執行的公證程序要求與期待,因此建請法院就陳5犯行共求處24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500萬元,另對其妻徐慧諭求刑8年8月徒刑,其他配合詐領助理費的助理們因坦承犯行,且沒有犯罪所得,因此建請法院宣告緩刑。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