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搜索赫見長官參與被告餐敍 通風報信洩密罪判刑6月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市調處一名林姓調查官2022年間配合搜索行動時,掌握其中1名被告的筆記本內包含2位調查局長官參與餐敘的訊息,卻轉告其中1位長官知悉,經桃園地檢署依洩密罪嫌起訴後,桃園地院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處林姓調查官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起訴書指出,林姓調查官2022年10月5日上午,配合支援嘉義縣調站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的搜索行動,過程中,林員發現該案件1名被告的筆記本中,記載2位調查局長官參與餐敘的訊息,當天下午林返回調查處後,將這件事告知他的長官後,再向上呈報,讓參與餐敘的其中1名長官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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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簽分偵辦後,以林員明知身為調查官,參與各類刑事案件偵辦,應依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等規定,卻洩漏偵查資訊給不具檢閱權限的人,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嫌將他起訴。
雖然林員否認有洩漏本案筆記本予長官之犯行,然經比對數名證人證詞及被告於調查及偵查中之陳述,桃園地院法官認本件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審酌林員身為調查官,負有嚴守秘密之義務,竟利用職務上所賦予之機會、權限,為本件犯行,危害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及真實發現,有損人民對國家之信賴;又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佳,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以1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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