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跑」變性侵遭求償150萬 體格「女大男小」!法官判免賠|壹蘋新聞網

「約跑」變性侵遭求償150萬 體格「女大男小」!法官判免賠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賴姓男子與溫姓女子在網路上認識,去年11月間在某汽車旅館「約跑」,不料事後溫女卻稱對方性侵她,以心理創傷、工作損失為由求償150萬元,並拿出賴男手寫和解書當作證據,台南地院民事庭審理此案,發現溫女身高170公分、體重超過70公斤,賴男身高不滿160公分、僅48公斤反而是「小隻馬」,現實條件難以強制性交,且女方未能提出具體事證,駁回其告訴,仍可上訴。
女控男性侵求償150萬,法官竟發現男方身材才是「小隻馬」,很難強迫對方。AI生成示意圖
女控男性侵求償150萬,法官竟發現男方身材才是「小隻馬」,很難強迫對方。AI生成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溫女指控賴男去年11月30日時兩人見面,不顧她反抗「硬上」得逞,身心受創下無法工作,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向賴男求償150萬元,也拿出一份賴男手寫的和解書做為佐證;賴男出庭時反駁,兩人在網路認識後相約汽車旅館,全程合意,且體型上「女大男小」相差懸殊,不可能有強迫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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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男也反控溫女事後多次傳訊或約見面,不斷以「性侵罪會關12年」等語威脅,要他出70萬元和解金「了事」,還向他索要手機等物品,他一時驚慌簽下和解書,細想後驚覺可能被「仙人跳」,於是報警並寄發存證信函撤銷和解。

台南地院民事庭審理此案,法官發現和解書金額寫的是70萬元,與溫女求償的150萬元相去甚遠,且溫女曾傳訊賴男母親,指出「若無意願和解就走法律途徑」,可見雙方對和解並無共識,且溫女未能提出遭性侵具體證據,2度開庭都以診斷證明請假,綜合事證認定理由不充分,判賴男免賠,可上訴。

女方兩度告假未出庭,又提不出具體證據,台南地院駁回求償告訴。資料照
女方兩度告假未出庭,又提不出具體證據,台南地院駁回求償告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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