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內遭曖昧男指侵「把我當充氣娃娃」 法院3理由判無罪|壹蘋新聞網

電影院內遭曖昧男指侵「把我當充氣娃娃」 法院3理由判無罪

記者 綜合報導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新北地檢署近日判決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名女子在2021年9月12日璨樹颱風來襲之際,赴約吳姓男子,對方竟在電影院內將手伸進她的內褲意圖指侵,女方供稱雖在男方停手後跑出電影院,但事後卻因此罹患憂鬱症。法院近日審理後,認女方僅單方面指控且證詞矛盾,缺乏補強證據,最終判吳男無罪。
女稱男方在只有兩人觀影的情況下對她指侵。此為AI生成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女稱男方在只有兩人觀影的情況下對她指侵。此為AI生成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女子稱與吳姓男子在事發時仍在曖昧關係中並未交往,男方在2021年9月的颱風夜約她前往永和某影城觀賞驚悚電影,女子在進場後才發現整場只有她與吳男。女子供稱,男方在電影播到一半時,突然將手伸進她的內褲,並觸碰隱私部位達2至3分鐘,全程像當她是充氣娃娃一般地直接硬插進來,讓她整個嚇傻,當下覺得噁心。

女方供稱在對方停手後跑出電影院,但隨後又供稱當下因為很害怕怕丟臉,也不敢尋求電影院工作人員協助,只能等電影演完,假裝沒發生事情走出去,女方稱在事發後會做惡夢,並罹患憂鬱症,很長一段時間走不出來。

被告吳男對女方供稱全盤否認,向法官表示兩人當時處於曖昧關係,互動親密,質疑女方因感情生變而提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僅有女方單方面指控且證詞矛盾,且因女方稱事發當時穿著牛仔褲,判決認「應非容易得手」,且在人口稠密的永和地區影城,影城員工皆可自由出入該處,女子若被害應可隨時呼喊、求援或逕行離去,最終在缺乏補強證據下,判吳姓男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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