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酒後騎乘無動力的腳踏自行車,雖不構成刑法刑責,酒駕民眾也不會留下前科,但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600至1200元,且拒絕酒測罰得更高,為避免荷包失血,民眾酒後還是不要貿然騎自行車,以免害人害己。

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副所長王學甫、警員吳哲愷,日前深夜11時許,在小港區崇文路與康莊路口執行巡邏勤務,眼尖發現一名男子騎乘自行車搖晃不穩,員警擔心男子發生危險,攔停後發現男子身上散發酒味,以酒精感知器測出該男有酒精反應,於是對其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

王男酒後騎自行車搖搖晃晃被攔查。警方提供
王男酒後騎自行車搖搖晃晃被攔查。警方提供

但是48歲的王姓男子在警方施測過程中,不但多次吐氣未達秒數,試圖消極不配合酒測,並向警方表示「把我抓去派出所好了」、「已經被抓去派出所幾百次了」。

 警方告知拒絕酒測罰責更重,王男見拖字訣無效,只好乖乖接受酒測,測得每公升0.26毫克,經了解,原來王男在公園喝了一罐啤酒後即騎車上路,最後只好苦吞罰單。

酒後騎自行車雖然沒有刑責,但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依法掣單告發。警方提供
酒後騎自行車雖然沒有刑責,但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依法掣單告發。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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