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告與女友及女友的女兒從2011年起就開始同居,被害少女平時稱叫被告「爸比」,3人睡在同一間臥房,但被告與少女不同床。2020年3月間,當時少女已13歲,某日凌晨1時許,被告見少女熟睡,竟將她的上衣、胸罩往上拉至脖子位置後,揉捏、撫摸其胸部。

少女雖於過程中驚醒,仍繼續假裝睡覺並翻身躲避,但被告仍伸手繼續撫摸她的胸部,並將她身體翻正後持手機的手電筒燈照射觀看其身體,乘機猥褻得逞。少女事後向學校老師反映,並訴警偵辦。

被告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因為房間內有蚊子,所以他摸黑用電蚊拍打蚊子,揮舞電蚊拍過程中左手不小心碰到少女裸露的右邊胸部,他開燈查看發現少女上衣拉至腋下部位,胸部則裸露在外面,於是幫她蓋好棉被,在床上有用手電筒燈照射,是為了看她有沒有蓋被子。一審採信被告說詞,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

被告辯稱半夜起床以電蚊拍打蚊子時不小心摸到被害人胸部,二審不採信,改判他有罪。鮮明攝
被告辯稱半夜起床以電蚊拍打蚊子時不小心摸到被害人胸部,二審不採信,改判他有罪。鮮明攝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認為,一般人打蚊子不可能不開燈,被告應在揮舞電蚊拍前就先開燈,若如其所述,應該就會看到被害人睡覺時裸露胸部,不可能還會不小心碰觸到其胸部,且被害人當時已168公分、身體發育明顯,被告應特別謹慎不要碰到其敏感部位,「怎麼會有不小心碰到她的身體又剛好是胸部的可能?」

合議庭還說,被害人與被告同住多年,平時叫他「爸比」,雖不親密但也不至於反目成仇,沒有誣陷他的動機,於是撤銷原無罪判決,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乘機猥褻罪將他判刑8月,但考量被告已與被害人母女和解,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壹蘋娛樂粉專

壹蘋新聞網粉專

壹蘋 LINE 好友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