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女提告指出,去年2月3日早上點多,她開著銀色的轎車行經國道三號文山區北上19公里處時,突然有輛轎車不斷在後方逼車,還開到外車道後搖下車窗對她狂罵一些她聽不清楚的話,然後冷不防的拿起一個玻璃瓶就朝她的車子砸,砸壞了她車子的板金,因此要提起毀損罪告訴。

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最後發現是1名涉李姓男子所為,李男不僅亂丟瓶子砸車,還涉嫌多次在住家附近的超商偷啤酒,因此將他以涉犯毀損罪及竊盜罪移送北檢偵辦。

李男到案表示,他很清楚記得那天,他開車行經高速公路國道二號往汐止方向準備回家,前方1輛紅色車子根本就是龜速,擋到他回家的路,他按喇叭都沒有效,一時火大就追上前,搖下車窗狂罵對方會不會開車,然後拿起車上隨手可得的玻璃瓶,就朝對方的車子丟過去。

檢察官一開始聽到李男願意認罪,覺得會有好結果,或許可以促成雙方和解,有效排解雙方的糾紛,但越聽越奇怪,不僅地點不對、車子顏色也不對,賴女的車子明明是銀色,怎麼變成紅色,在追問李男有沒有記錯時,此時李男搔頭想了半天,才恍然大悟說他講錯了,之前陳述紅色的車子是另一件。

對於賴女提告的部分,李男回想起來,因為他嫌對方的車子從其他車道切到他行駛的車道前方,妨害到他的駕駛,才會不爽加速貼近對方的車子,然後再切到外車道搖下車窗,拿起玻璃瓶朝賴女的車子右側砸凹板金,他還表示,他認罪也有誠意與賴女和解。

當賴女得知找到對她丟玻璃瓶的人後,原本也表示願意與李男和解,但事後想想算了,因此主動撤回告訴。

檢察官調查後,就毀損罪的部分,因為賴女主動撤告,至於李男意外說出另一件砸車事件,因為沒有被害人提告,因此處分不起訴,至於他在超商偷啤酒的部分,則涉犯竊罪,依法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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