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規定,凡新建、增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都須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不過宗教殯葬類建築、危險物品場所、經主管機關認定不宜設置,以及受光條件不足等4類建築則可排除適用。

針對外界關心光電設備是否影響建築安全,國土署表示,相關設備均須符合經濟部規範,包括太陽能模組需通過5400帕斯卡壓力測試,具備抗17級強風能力,並完成動態風壓測試,以確保在颱風及極端氣候下仍維持結構穩定。此外,考量台灣地震頻繁,相關系統也要求具備獨立運作功能,即使外部電網中斷,建物仍可維持部分供電能力。

消防安全部分,國土署指出,消防署已訂定「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並納入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提供第一線救災人員完整處置流程,以降低光電設備火警救援風險。

至於民眾最在意的建置成本,國土署引用經濟部與建築研究所估算指出,目前太陽光電系統每瓩建置成本約3.8萬元,以法規要求的50瓩系統計算,總費用約190萬元左右。由於屬於法定設施,建商可於建照申請階段一併規劃,透過發電收益回收成本,平均約12年即可回本。

國土署表示,立法院已於2023年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授權推動新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內政部後續也與建築師公會、光電產業公會、不動產開發業者及工研院等單位多次研商,盼兼顧綠能發展與建築安全。

隨著新制即將上路,未來大型住宅、商辦及新建案屋頂可望逐步成為「發電站」,為台灣綠能轉型再添新動能。

作者簡介

李家穎

超過10年媒體經驗,待過多家網路新聞媒體,跑過娛樂、體育線新聞,希望用最簡單的文字「老嫗能解」,讓所有人都能看得懂新聞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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