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27日指出,近日媒體報導有民眾遭不明人士惡意發動多筆小額匯款,導致其名下金融帳戶遭通報為警示並影響日常生活開銷,且提及「只能等到取得不起訴處分書才可解除警示戶身分」等說法,部分內容實為誤解。
刑事局澄清,為兼顧善意民眾的生活權益,現行警示帳戶救濟機制相當彈性,除不起訴處分書等「司法判決確定」的解除要件外,若符合一般商業交易糾紛、三方詐騙案件、遭詐騙集團惡意報復(如遭小額匯款騷擾)、存款帳戶遭盜(冒)用、行政程序或資料登錄錯誤等特殊要件者。
民眾即可檢具對話紀錄、交易資料等相關佐證文件,親赴案關管轄分局申請撤銷警示。刑事局表示,經警方查證屬實即依法撤銷,無須等待冗長司法程序。
此外,若民眾未能符合上述特殊要件,直接持警示帳戶以外的名下其他金融帳戶,仍可至金融機構臨櫃提款,維持基本生活開銷。
刑事局呼籲,民眾若發現帳戶遭異常匯款、冒名使用或疑涉詐騙情事,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保全相關資料,以利後續查證及保障自身權益;另切勿任意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或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予他人使用,以免淪為詐欺集團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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