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欽/台北報導】精舍領袖、暢銷書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疑因不滿女弟子兼會計蔡女帳目不清,涉嫌叫唆女護法、信徒對蔡女施虐致死,台北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等罪判王薀12年,3大女護法游秀鈴、幹子昀、梁碧茵及住持吳慧珠、信徒姜芃妤各判刑10年,藝人李威及妻子簡瑀家各獲輕判1年10月及1年8月,均緩刑5年,除李威部分定讞,其餘被告案件均上訴二審,王蘊日前出庭請求600萬元交保果然如願,高院合議庭在他押期將屆,昨裁定他6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實施科控,王薀已重獲自由。
高院合議庭特別提醒,王薀在具保停止羈押期間若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或違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科控及相關禁令,合議庭會再裁定羈押。
高院裁定指出,王薀涉犯強制及傷害致死等罪嫌重大,並在得知蔡女死亡後,指示成立群組因應檢警調查,一審重判12年,且認定他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因此上訴後仍裁定羈押,不過,合議庭審酌,因相關共犯及證人大多已在一審完成交互詰問程序,王薀雖與同案被告上訴後,仍主張被害人蔡女死因等許多待證事實不明,聲請重新鑑定,或傳喚專家證人、鑑定人及其他證人,但本案重要的在場證人及同案被告均到庭證述過,涉案人的手機也被扣押,並完成數位還原鑑識報告,串證可能性大幅降低。
合議庭並指出,綜合全案犯罪情節、造成危害及案件審理進度,認若王薀提出相當金額的保證金,搭配科技監控及相關禁令,應有相當程度的約束力,確保後續審判及可能的刑罰執行程序,因此准定停止羈押。
裁定指出,王薀要提出600萬元保證金,並責付給辯護律師,同時限制住居在台北市的指定住所,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還要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令王蘊每天上午7時至9時、下午5時至8時2時段,都要在指定住所的門牌前,使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的臉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
更重要的是,合議庭明令王薀具保停止羈押期間,不得危害、恐嚇、騷擾、接觸或跟蹤被害人的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二親等內姻親及家屬;除在法庭內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也不得與本案任何被告、證人或鑑定人聯繫、接觸、跟蹤、騷擾、恐嚇、探詢或討論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