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海軍司令部羅姓少校監察官2024年5月與女士官小美(化名)到宜蘭出差,晚上在投宿的飯店參加調酒活動後,羅男與喝醉的小美聊天時得知小美房間廁所有蟑螂,竟以幫小美察看房內有無打掃為由,進入小美房間後,就趁小美酒精開始反應時性侵得逞,一審宜蘭地院認定羅男犯乘機性交罪,去年8月判他3年4月徒刑,上訴後,高院認原審採證、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今年1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再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判決指出,羅姓海軍少校監察官於2024年5月29日與同僚女士官小美出任務到宜蘭出差,投宿飯店當晚參加飯店調酒活動後,羅男晚間11時許進入小美房間,見小美酒醉機會乘機對親吻小美嘴巴、撫摸其胸部後,再親吻其下體,且明知小美欲起身拒絕,仍將小美拉回繼續親吻下體,並將生殖器放入小美陰道內性侵得逞。
小美隔天早上退房後傳訊息給羅男,「學長你昨天侵犯我了」,羅男回,「對不起,能否約個時間談」,小美追問後察覺有異,隨即到宜蘭當地警局婦幼隊控告羅男性侵。
羅男始終否認性侵小美,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但小美指控,羅男與她喝完酒後聊到她的房間浴室內有蟑螂,羅男就藉此理由到她看房間看有無打掃乾淨,她喝多沒婉拒就讓羅男進房,後來酒精反應出來,羅男就說難得有可以聊得來的人,希望跟她握手及擁抱,當下喝多沒多想就熱情擁抱,一回神發現躺在床上,羅男壓在她身上,她試圖推開但酒醉沒力氣,羅男就親吻她嘴巴還摸胸及下體,想往後抽離卻被拉住,感覺到羅男的生殖器放進她的陰道中還不止一次,當下想叫也叫不出來,羅男還有說自己已經結紮。
法官認為,小美於偵查及審理時的證述內容大致相符,若非親身經歷,何以能對「不願遭被告親吻下體而起身卻遭拉回」情節證述甚詳,因此認定小美指訴可信。
法官認定,羅男承認於酒後在小美房間內與小美發生性行為,與小美證述內容相符,又小美的內衣、陰道內採得與羅男的DNA-STR型別相符,並有小美疑似遭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2人飯店入住及退房紀錄等證據,加上小美證述遭被告性侵過程,認定羅男乘機性交犯行,審酌羅男當時官拜少校、官階高於小美,竟為滿足一己性慾,罔顧小美在職場上的信任,對酒醉小美乘機性交,造成小美難以磨滅的傷害及陰影,且犯後無悔意,目前已離開軍職,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羅男3年4月徒刑,可上訴。
檢察官認為一審太輕,羅男則認為判太重,雙方都不服上訴,高院則認為,一審依據的證據,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再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