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檢方指揮,食藥署於1/20日會同嘉義市調查站,以及新北市、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往業者製造場所及公司進行稽查,全面清查產品來源、製程及標示內容。稽查重點包括進口油品種類、是否混油分裝,以及產品對外標示是否與實際成分相符。

食藥署指出,經查業者進口「蒙O樂橄欖油」後,混合芥花油重新分裝,卻仍以「蒙O樂橄欖油」,並標示成分為「100% pure橄欖油」販售,已涉嫌攙偽與標示不實。現場已依法封存相關橄欖油產品,混油設備也由調查單位扣押,並要求業者將問題油品全面下架、回收,避免持續流入市面。

食藥署強調,市售食品若有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攙偽或假冒,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將從嚴處理、絕不寬貸。另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食藥署已著手研議橄欖油及橄欖粕油的品名與分級標示規定,未來將依CNS國家標準訂定明確規範,並邀集專家與業界溝通,強化市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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