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指出,是否屬醫療器材,重點在實際功能與作用機制,而非產品名稱或業者包裝。只要產品透過電力驅動、氣囊循序加壓與放氣,並宣稱可促進血液循環、減輕疲勞、改善腫脹或加速運動恢復,即符合醫療器材範疇,依法屬第二類醫療器材,必須納管並取得許可證。

針對網路與募資平台販售情況,食藥署重申,第二類醫療器材原則上不得在網路販售,僅限公告特定品項可郵購,且必須由具實體店面與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的業者,完整揭露許可證字號與廠商資訊。不論品牌業者、平台或個人,只要涉及未經核准的販售行為,都屬違法,平台可下架,若持續販售仍可能裁罰;個人轉售或代購,更會依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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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特別提醒,許多氣壓按摩器宣稱「運動後修復」、「消除疲勞」、「改善循環」,甚至搭配運動員或物理治療師背書,一旦被認定涉及醫療效能,卻未取得許可證,將直接構成違法廣告,依《醫療器材管理法》最高可裁罰2500萬元。

至於民眾從國外購買氣壓按摩器攜帶入境,食藥署說明,若專供個人使用且未販售,原則上不處罰;但若轉售、代購或在網路販賣,即視為違法販售醫療器材,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強調,是否受管制,關鍵在產品功能是否符合IPC定義,一旦符合就必須受醫療器材法規管理,與購買管道或平台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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