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開賣!偷賣、亂宣傳最高罰5000萬 旅客亂帶也會挨罰
【記者黃泓哲/台北報導】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今年7月底宣布,通過美國、日本2家加熱菸業者的申請,共14項產品與4款組合元件可在台上市。這2家業者分別在10月11日及10月19日起正式獲准開賣,國健署也同步啟動監管機制,嚴防業者違法行銷,此外違規輸入或販售者最高可罰5000萬元,提醒民眾注意。
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所有菸品和加熱菸不得以廣播、電視、網路、報紙、雜誌或看板等方式宣傳。若業者違法廣告或促銷,最高可被罰2500萬元;若是其他人幫忙宣傳,也可能被罰10萬到50萬元。衛福部強調,這些規定是為了避免民眾,尤其是青少年,受到菸品廣告影響。
國健署提醒,若有業者在核准日期前就偷賣加熱菸,或販售未經核准的品項,都是違法行為。依《菸害防制法》第26條,違規輸入或販售者最高可罰5000萬元;若是旅客違規攜帶入境,也可能被罰5萬至500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也呼籲,各業者務必遵守法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或推銷菸品。民眾也別被「加熱不燃燒、比較無害」的說法誤導,因為加熱菸仍含尼古丁與多種有害物質,和傳統紙菸一樣具成癮性。衛生單位再次強調:「加熱菸不是健康產品,拒絕接觸、才是保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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