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齊嗆拒給鏡電視案資料是「作賊心虛」 NCC回擊「應符合正當程序」|壹蘋新聞網

藍、白齊嗆拒給鏡電視案資料是「作賊心虛」 NCC回擊「應符合正當程序」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葉家瑋/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要求NCC於10天內提供鏡電視申設與營運資料以及NCC行政調查報告等文件,不過NCC認為,調閱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辦理。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與民眾黨立委林國成仍批評,NCC不願提供相關資料,到底是在怕什麼?文件公開透明有什麼理由拒絕?NCC回應,尊重立委職權,但希望能釐清調閱資料的法定程序問題。
NCC主委陳耀祥挨批為鏡電視強渡關山,瀆職案目前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資料照片
NCC主委陳耀祥挨批為鏡電視強渡關山,瀆職案目前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資料照片

國民黨團認為,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規定,包括院會、委員會都可以成立專案調閱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此外,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經院會之決議,向有關機關調閱前項議案涉及事項之文件原本。

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表示,交通委員會由國民黨黨團、民眾黨黨團共同提案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推舉民眾黨林國成委員擔任調閱小組召集人,要求NCC  10日內提供相關資料。NCC回復認為調閱小組「目的及範圍均應明確」、「尚有疑義…釐清並釋明,俾憑辦理。」洪孟楷要問,現在是被監督者跟監督者討價還價?

推薦新聞:NCC拒絕提供鏡電視案資料 藍、白齊嗆「追到底」:作賊心虛別再鬼扯!

NCC針對拒絕立法院鏡電視調閱小組調閱鏡電視案相關文件進行說明。資料照片。
NCC針對拒絕立法院鏡電視調閱小組調閱鏡電視案相關文件進行說明。資料照片。

對此,NCC表示,因相關文件涉特定公司內部治理事項,因此詢問調閱小組相關程序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NCC會在釋明、釐清後辦理。

NCC說明,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為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立法院文件調閱權之調閱範圍僅止於目的明確之「特定議案」;再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調閱專案小組有調閱權限。

不過,NCC強調,所謂「特定議案」,依憲法第63條規定,應指法律案、預算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本次鏡電視調閱小組於成立或調閱程序中,並未說明是基於何項重大特定議案而需要行使調閱權,NCC已再三表示其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尚有疑慮,希望調閱小組能協助釋疑。

NCC重申,尊重立委行使憲法上之職權,但立法院調閱特定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相關資料時,宜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所述之正當法律程序辦理,以免爭議。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