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聯社報導,尹錫悅在2024年底發布緊急戒嚴令風波之後,因涉嫌妨礙執行逮捕令等罪名遭起訴。大法院第3庭今天針對尹錫悅因涉嫌特殊妨礙公務執行、濫用職權妨礙行使權利等罪名,維持二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的原判。

大法院表示,「原審判斷並無違反邏輯與經驗法則、逾越自由心證主義界限,或誤解法理等錯誤。」

報導提及,尹錫悅涉嫌在戒嚴風波後的調查初期(去年1月),動員總統警護處人員妨礙逮捕;尹錫悅也被指控在宣布戒嚴前,為了具備國務會議的形式而只召集部分國務委員,侵害未能出席會議的9名國務委員的審議權。

尹錫悅還被指控在解除戒嚴後,製作虛假戒嚴宣布文件,並在之後將文件銷毀;且被指控指示將「絲毫沒有破壞憲政秩序之意」等不實內容傳達給外媒。

今年1月一審認定尹錫悅妨礙逮捕及濫用職權等相當部分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5年;負責二審的首爾高等法院內亂專責審判庭刑事第1庭,今年4月判處有期徒刑7年,刑期較一審增加,但低於特檢組求處的有期徒刑10年。

特檢組與尹錫悅方面均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但大法院駁回雙方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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