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荷蘭媒體 NOS 報導,荷蘭衛生部長赫曼斯(Sophie Hermans)週一向眾議院提交年度報告時表示,這名「無法治癒」的病童已於去年死亡,但她沒有透露孩子的具體年齡或疾病細節。
赫曼斯在寫給國會議員的信中透露,檢方接下來將判定參與此案的醫師是否依法行事。
荷蘭政府於2024年將安樂死合法化範圍擴大至1歲至12歲之間的重症兒童。
荷蘭政府表示:「安樂死只允許適用於患者承受無法忍受、且沒有改善希望的痛苦,並且這種痛苦必須具有醫療層面。」
政府說:「這可能發生在癌症或心血管疾病等身體疾病,也可能涉及精神疾病、失智症或多重老年症候群。」
根據荷蘭政府規定,若一個人只是認為自己「活夠了」或覺得人生「已經完成」,則不得接受安樂死。
根據《依請求終止生命與協助自殺審查程序法》,醫師在決定是否終止患者生命前,必須遵循6項檢查標準。
首先,醫師必須排除患者受到脅迫的可能,並判定患者的「痛苦是否無法忍受且沒有改善希望」。醫師也必須告知患者其病情,並確認「沒有合理替代方案」。
此外,醫師還必須諮詢一名獨立醫師,並在整個過程中謹慎、周全地執行相關程序。
若患者是不滿12歲的兒童,父母必須同意。
政府部長當時表示,這項修法預計適用於約5至10名因疾病承受無法忍受痛苦的兒童。
荷蘭政府表示:「對這個群體而言,生命終結是面對孩子無法忍受且沒有希望痛苦時,唯一合理的替代方案。」
荷蘭為全球第一安樂死合法化國家
在此之前,荷蘭已允許1歲以下嬰兒及12歲以上兒童接受安樂死,但介於兩者之間的兒童,只能透過緩和鎮靜或自然死亡走向生命終點。
對12歲至15歲的兒童而言,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同意安樂死程序;但16歲與17歲的青少年則不同,父母或監護人必須被諮詢,但不需要取得他們同意。
根據荷蘭政府規定,若醫師非法執行安樂死,最高可面臨12年有期徒刑,並可能被處以罰款。
2002年,荷蘭成為全球第一個在嚴格條件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所有安樂死案例都必須通報醫療審查委員會。
荷蘭並非第一個允許所有年齡兒童接受醫師協助死亡的國家。比利時自2014年起已允許此類做法。
根據荷蘭區域安樂死審查委員會資料,去年荷蘭共通報1萬341起協助自殺或安樂死死亡案例,較2024年增加3.8%。
其中約85%的案例涉及癌症、肺病等疾病患者。每4起案例中,就有3起涉及70歲以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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