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居住正義歷史
居住正義本為基本人權,政府應使住者適其屋居住正義核心在保障人人均有適足居住權,在《住宅法》第1條之立法宗旨即明文規定:「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
而回溯台灣居住正義議題的歷史,自從1987年政治解嚴,1987-1989年房市飆漲,台北市預售新屋價格平均從每坪11萬元漲到44.5萬,其間1986-1989的國民所得卻只成長0.12%,當時引發了社會反動的抗議,於是有了台灣第一次抗議高房價的社會抗爭活動。
時至2019年的房價,更是漲得加高不可攀,其中台北市問題更是嚴重,而2020年到現今2022年,台灣經濟大多受到疫情影響而衰退,唯有房價竟不受疫情影響持續飆高,從內政部發布的「全國住宅價格指數」變化,便可知一二。2021年第4季,該指數來到117.50(季增2.32%、年增8.62%),創2012年指數發布以來新高。
國際學者建議從稅務實踐居住正義
台灣年輕人面對買不起、租不起房,但高空屋率矛盾。目前台灣房價所得比世界第二,高房價也帶動租金提高,台北市租金所得比高達54%,但空屋現象仍存在,新聞報導有房東寧願讓房子空著也不願出租,目的是放置讓空屋漲價,房價指數也沒有明顯下跌。
台灣的居住正義也被國際級經濟學家所關注。《二十一世紀資本論》作者、法國經濟學家皮凱提(Thomas Piketty)曾觀察並分析該社會議題,他看到台灣不動產稅賦佔不動產價值僅0.1%,與其他國家比起來偏低。台灣房價居高不下,物價皆漲但薪資停滯,而政府稅收也無法成長,皮凱提建議從不動產稅或遺產稅著手,以累進稅率對抗高房價,加上每年課稅,改革房屋稅制突破人性限制,讓擁有許多房產者賣屋。
筆者認為追求居住正義必須要有足夠的社會共議,政策必須要注意人性限制,透過跨專業及跨部門之觀念、制度與執行共同合作推進,並且避免陷入絕對二元對立的政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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