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市政的「能力」其實難以查證
大家不妨翻閱兩千多年前孔老夫子在《禮記禮運篇》裡曾講過一段話:選賢與能,講信修睦。這雖然是孔子提供給君王作為任用官員的準則,但也很適用於選民行使投票權時的參考。
「選賢與能」這四個字,之前大家認為是要選出品德操守高尚的賢者,以及做事能力強的人。可是要同時既賢且能,可能是鳳毛鱗爪。就賢與能二者而言,能兼具當然是上上人選。若既不賢也不能,則毫無考慮餘地。餘下的選項是,就「賢」與「能」二者,何者較重要?此值得選民深思。
再就現實面而言,除非是競選連任者有以往的政績可考,對於首次要角逐百里侯者,誰最有能力處理縣(市)政,其實是無從查證的。
權力是把雙面刃,品德決定其用法
歷史上很多梟雄,聰明才智過人,無論是對外帶兵打仗,或公堂議事論斷皆為佼佼者,可是若忠誠度有問題,則大則叛國,小則成為貪官。這種現象對民間企業也一樣,企業負責人最怕的是能力強,但品德操守有問題的幹部。「能而非賢」,將是最擔心的禍患。
因此,我們不妨將「選賢與能」四個字拆開來看,將「與」視為動詞,是「授與」的意思。也就是說要選出賢者,再給予權力,讓他好好發揮這個能力去為民服務。
被選上縣市長者,所擁有的權力是一把雙面利刃,可以用來為全民興利,也可以作威作福,謀個人黨派之私利。從這個角度看,品德之優劣可能比能力高低更重要。因為現在的政府施政是靠整個團隊,而非縣市長個人天縱英明,逞個人英雄主義。因此「賢」與「能」若不可得兼,則寧選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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