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美國出口管制2.0 學者籲企業升級為「AI供應鏈與算力治理」
出口管制思維延伸至「管制算力」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今年1月14日公布施行,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秘書長朱宸佐表示,面對美國出口管制2.0,出口管制思維正從傳統的「管制物品」逐步延伸至「管制算力」,企業合規也須從「產品出貨管理」升級為「AI供應鏈與算力治理」,這不只是法律遵循,更是台灣企業維持國際信任與全球競爭力的關鍵。
「2026年第九屆人工智慧與法律國際學術研討會」今登場,以「人工智慧基本法後時代下的法制新格局」為主題,邀集國內外學者、法律專家與產業代表,探討制度落實、產業調適與國際接軌等重要議題。
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於2025年12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2026年1月14日公布施行,全文共20條。《人工智慧基本法》施行後,台灣如何將治理原則轉化為具體可行的風險管理與法遵措施,成為產官學界共同關注的課題。
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董事長朱兆民表示,本屆研討會將延續前8屆交流成果,透過跨國、跨領域對話,探討治理原則如何落實於產業應用與制度運作,為政府法規調適、企業治理機制及台灣AI法制與國際規範接軌提供實務建議。
今天的研討會共有4個場次,其中第三場次「人工智慧基本法後時代下的產業經貿發展調適與策略」,由台大法律學系教授孫迺翊,以及全國工業總會理事、台灣工具機暨零組件工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永進機械總經理陳紳騰共同主持,聚焦企業AI法遵與國際經貿環境變化。
台灣企業「了解你的客戶」已不足夠
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秘書長同時是史丹佛台灣科技創新中心執行長朱宸佐,今於第三場次進行報告,他表示面對美國出口管制2.0,出口管制的思維正從傳統的「管制物品」逐步延伸至「管制算力」。
朱宸佐以近期美超微(Supermicro)相關出口管制爭議為例,產品出口至第三地,不代表就能規避美國出口管制。即使交易對象位於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若產品經由第三地轉運、轉售,最終流向受限制的企業或使用者,仍可能涉及美國《出口管理條例》(EAR)的相關管制。
朱宸佐指出,對台灣企業而言,傳統的「了解你的客戶」(KYC)已不足夠,更應建立「了解你的最終使用者」(Know Your End User)及「了解你的算力使用者」(Know Your Compute User)的合規思維,掌握產品最終流向、實際部署地點、算力控制權與使用目的,並強化第三地轉運風險辨識、交易盡職調查及持續監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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