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局昨舉辦「玩具檢驗總動員 守護兒童安全」記者會,局長陳怡鈴表示,玩具自民國77年起即列為應施檢驗商品,隨著產品日益多元、科技化,安全風險跟著增加,該局持續滾動檢討檢驗制度及檢驗項目。

陳怡鈴舉例,103年起將捏捏樂納入塑化劑檢測,114年再新增史萊姆玩具硼含量檢驗,以因應不同材質及原料帶來的新風險。以近期熱門的戰鬥陀螺為例,標準局說明,須進行扭力、拉力、銳邊、尖端等測試,確認高速碰撞後零件不會脫落造成割傷,須檢驗是否含有重金屬及塑化劑;填充玩偶則須檢驗眼睛等小零件牢固度及可燃性,電動騎乘玩具則須測試速度、載重、穩定性及電池室安全。

管理機制方面,標準局採取前、後市場雙重把關。標檢局表示,業者須在進口或出廠前完成檢驗並取得證明,商品流入市場後,標檢局每年也會在實體店面及網路平台查核至少1.5萬件商品,進行購樣檢驗。若發現未完成檢驗程序,可處新台幣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回收改正。

標準局表示,前市場每年約受理1.6萬批玩具報驗,平均不合格率約2%,目前國內共有玩具中心及ETC商品檢驗中心兩家指定實驗室負責檢驗,後市場則由標檢局各局處執行查核。

經濟部標檢局表示國內玩具採前、後市場雙重把關,凡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都須完成檢驗、貼附商品安全標章才能上市。標檢局提供
經濟部標檢局表示國內玩具採前、後市場雙重把關,凡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都須完成檢驗、貼附商品安全標章才能上市。標檢局提供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則提醒,製造、販售或輸入仿冒玩具,可能涉及商標法及著作權法民、刑事責任;若民眾購買到疑似仿冒或盜版玩具,應保留商品、外包裝及購買憑證,記錄交易資訊,可向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各地警察機關或撥打110報案,由檢警依法調查釐清是否涉及侵權。

作者簡介

許麗珍

在這個資訊爆炸、人人都能透過網路發聲的時代,希望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將財經相關訊息及民眾關心的新聞,傳達給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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