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召開例行記者會,公布核准7家銀行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RB法)計提資本,7家銀行包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及玉山商業銀行。除了玉山銀行,其他6家銀行是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也是俗稱的「大到不能倒」的銀行。
金管會2024年中開放銀行申請IRB法計算資本適足率,合計有7家銀行申請。金管會與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成立專案審查工作小組,歷經初審、複審、實地審查及一年試辦等階段,就各銀行風險管理架構、內部評等制度、模型發展及驗證、資料品質、模型治理及實際運作情形等面向進行全面審查。依審查結果,7家銀行均已符合採用IRB法之條件,因此均獲得核准。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由於IRB法為世界趨勢,希望銀行與國際接軌,此外銀行原先採用的標準法,與IRB法有很大的不同;若銀行採取IRB法,有助於精進風險管理能力,預計可有多餘資本拓展業務,增加資本運用彈性。銀行試辦期間可以標準法與IRB法兩軌進行,主要目的為驗證兩者差距,觀察業者試辦情形還不錯,方法運用上都愈加成熟,樂觀看待試辦結果。
市場預期,7家銀行導入IRB法後,將有助提高銀行財務數字、大舉拉高資本適足率、減輕增資壓力,可擴大放款業務規模,配發現金股息空間彈性更大。
為兼顧IRB法的穩健推動,金管會採行兩項配套措施。第一項是產出下限(Output Floor)比率的過渡安排。依據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增訂產出下限規範,但保留各國調整彈性,考量我國銀行由標準法轉換至IRB法,有資本需求變動的情形,因此緩步調降產出下限比率,採5年過渡期安排,7家銀行自今年第四季起,適用95%產出下限比率,其後每年調降5個百分點,自120年第四季起適用最終72.5%的產出下限比率。
銀行局表示,第二項為持續符合申請適用IRB法的門檻條件;7家銀行於使用IRB法計提資本期間,仍應持續符合申請適用IRB法的門檻條件,即資產規模應達新台幣2.5兆元以上,且依標準法及IRB法計算的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皆應分別達9.5%、11%及13%以上,銀行局表示一般銀行的法定最低標準為7%、8.5%及10.5%,如銀行未符合相關條件者,將暫停使用IRB法計提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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