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菸集團勾結人頭非法詐領獎金 國庫署祭3大防堵措施今起實施|壹蘋新聞網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彰化地檢署去年7月正式起訴私菸集團、人頭檢舉人與不肖查緝官警犯罪案。財政部國庫署今表示已修正發布「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部分條文,強化追繳檢舉人詐領獎勵金,增訂已核發檢舉人獎勵金的追繳法據,增訂查緝機關應建立核發獎勵金審核原則、獎勵金內控及稽核制度共3大措施今起實施。
國庫署今召開記者會,由副署長馬小惠主持。許麗珍攝
國庫署今召開記者會,由副署長馬小惠主持。許麗珍攝

彰化地檢署2025年7月正式起訴海巡署少校偵查員林姓男子等6 人,因其涉嫌勾結「大餅私菸集團」製造假績效、詐領上千萬元檢舉及查緝獎金,並被具體求處15年重刑,該犯罪案有4大操弄手段,包括通風報信充當打手、找街友低收當「舉手戶」、詐領千萬公帑獎金、私下縱放製菸犯罪機具等。

由於該案是近年罕見的執法人員集體貪瀆防弊重大醜聞,朝野及財政部已針對檢舉獎金發放機制進行防弊修正。財政部國庫署今表示,已修正發布「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部分條文,共有3大項修正重點。

國庫署表示,首先,修正分配檢舉人獎勵金數額,改按違規菸酒案件實收罰金罰鍰以及沒收沒入物的給獎基礎計算,並配合修正獎勵金請領程序,降低不當利用風險。

其次,國庫署表示,第2項修正重點,將強化追繳檢舉人詐領的獎勵金,增訂已核發檢舉人獎勵金的追繳法據;另增訂違法查緝人員不予給獎及追繳機制,以杜絕查緝人員因執行查緝違規菸酒案件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涉及刑事不法詐領獎勵金。

國庫署官員表示,第3項修正重點則是強化查緝機關對於檢舉人真實性的審查及所屬人員督導,增訂查緝機關應建立核發獎勵金的審核原則、發給檢舉人與所屬人員獎勵金的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財政部表示,未來將偕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及地方政府等查緝機關,落實發給獎金內部控制與稽核機制,維護菸酒市場秩序及國家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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